医疗机构的特医食品使用,终于有了全国性的统一规范。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直指特医食品在临床使用中长期存在的管理边界模糊、收费路径不清、质量追溯困难等痛点,引发行业高度关注。
这是继《国民营养计划(2017—2030年)》明确提出“临床营养行动”之后,国家层面首次针对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环节出台系统性、专门性的管理文件。对于长期游走在“药品”与“食品”监管夹缝中的特医食品而言,其临床身份与合规路径正在被重新定义。

《指导意见》从体制机制、制度规范、使用环节三个维度,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在体制机制层面,医疗机构必须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,建立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,规范领取、使用和收费流程。这意味着,过去由临床科室自行采购、自行管理、自行收费的“三自”模式将正式退出。
在制度层面,文件要求建立覆盖采购、贮存、销售、使用、召回全链条的院内管理规范。值得注意的是,“召回”被明确写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,标志着特医食品的院内管理正在向药品级标准看齐。
在使用环节,医疗机构须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规范,落实专区专柜销售制度并完整保存销售信息,同时规范收费管理,鼓励将特医食品纳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。这一条直击行业最敏感的收费与追溯问题——长期以来,特医食品在不少医院处于“进不了系统、开不了票据、查不了流向”的灰色地带。

值得关注的是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、医疗资源配置、临床营养学科建设及管理实践基础等方面的差异,鼓励各地在遵循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。
这一表述释放了清晰信号:政策目标是“规范”而非“限制”,是“引导”而非“收紧”。对于临床营养学科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,文件提供了制度框架和过渡空间,避免因执行刚性过强而导致特医食品在临床上“一管就死”。
此次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对特医食品产业链上的各方都将产生深远影响。
对医疗机构而言,建立特医食品院内管理体系不再是“可选项”,而是“必答题”。信息系统建设、收费路径打通、管理制度落地,将成为医院临床营养科和医务管理部门的刚性任务。
对生产企业来说,产品的院内准入逻辑正在发生变化。过去依赖科室关系的推广模式将逐步让位于合规体系完善、质量追溯能力强、能够配合医院完成全流程管理的企业。不具备全程质量管控能力的小品牌,在院内市场的空间将进一步收窄。
对流通环节而言,专区专柜销售、销售信息完整保存等要求,将加速淘汰不合规的中间渠道,推动特医食品院内供应链向规范化、透明化方向集中。
政策信号已经明确,接下来的关键,在于各地实施细则的出台节奏与医疗机构的落地执行能力。对于行业而言,合规不再是成本,而是进入核心市场的门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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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会预告
2026深圳乐活康养展
◇时间:2026年10月13-15日
◇地点:深圳国际会展中心(宝安新馆)
2027CIHIE健博会北京展
◇时间:2027年4月23-25日
◇地点:北京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(朝阳馆)












